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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在3/22的中午

我和噹子正是拿到所有權狀+房屋鑰匙+稅單

我們總算成了這間房子的新主人了

在代書的交代下

要我們「務必」上網回填服務問卷

而這份問卷的填出

卻也讓仲介打來了一通又一通的關切電話

 

首先是總公司打來

問明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問卷結果

噹子把點交狀況從頭到尾敘述一次

並表明我們不愉快的地方

當天晚上,我們接到信小姐的電話

電話中的他對我們一再表達歉意

並說明當時處理的狀況

且說總公司將會對他作出懲處(for what?我們害了他?)

 

隔天,店長打來

相同的內容,對我們表示十二萬分歉意

並願意致上「入厝禮」,以表示對我們的補償....

 

總而言之,

這次跟小綠的交易

起初我和噹子十分滿意

因為我們感受到信小姐的用心

原本想咬緊的底價

也因為店長一再表明信小姐的努力

才拉近我們和屋主之間的價錢

 

姑且不論是否這是所謂的「房仲話術」

但信小姐的努力,讓我們揪甘心...

於是,噹子當下提出了我們最後的開價650萬兩銀子...

 

但在簽約後

我老媽得知我跟噹子「衝」了一間房子

因此希望來看一下

於是,我們要求看屋

隨後有幾次有些問題打電話給信小姐

但他均未回電,或是不在店內

我和噹子總以為可能是看屋人變多,我們太囉嗦了....

總之,開始有點不舒服

 

最後在點交的那一晚

看到屋況

我們把一連幾日來的不痛快一次暴發

於是,有了這樣的一份問卷內容的出現

 

說實在的,

對我們而言,

仲介不就是負責溝通我們和屋主的橋梁嗎?

仲介不就是要負責房屋的狀況嗎?

即便是到點交那天房屋仍未屬於我們的

但不是就要回復到契約上所簽訂的內容嗎?

這不是仲介需要掌握的嗎?

而不是到了點交當日

房子裡面還有其他人住

房子裡面還有原屋主的物品

房子裡面原先合約上說要留給買方的美術燈具拆走了一半(合約上寫明要留四盞,但最後只剩兩盞....)

房子裡面該修繕的部分仍未修繕....

然後,我倆落為不可理喻的「奧客」

在屋子裡面對仲介發脾氣....

 

我也想要開開心心的點交

而不是以「屋況未恢復合約內容,決不撥款」的話咬住屋主和仲介

今天落得以不爽快結束這次交易

也不是我們樂見的....

 

總而言之,

經過這次的買賣

我只能說,選擇仲介真的很重要

 

最後,祝福想要買房子的人

都可以開開心心的如願買到自己的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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